(一)救助对象:家庭经济贫困,被诊断为病重危及生命、急需救助的儿童;因早产、感染、窒息等危急原因威胁生命的新生儿;经筛选且适应手术治疗的先天性心脏病患者。
(二)申请条件:年龄在18周岁以下,在定点医院住院治疗,经定点医院相关科室主管医生确认推荐,并提供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贫困证明(由户口所在地村(社区)及乡(镇、街道)两级经证办人签字盖章确认)。新温州人子女还应提供父母双方在温州务工二年以上的居住证明和务工证明。
(三)救助额度:经社保、新农合、民政等报销后的救助2000-15000,个别特殊困难患者,最高救助20000元。
(四)定点医院:温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