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救助对象:家庭经济贫困且为家庭主要劳动力,经治愈后有望恢复劳动能力的,在突发事件导致或慢性病急性发作的危重病人。
(二)救助范围:一般是指创伤性、中毒性、慢性病急性发作以及恶性肿瘤早期、产妇高危病症。骨髓移植、器官移植、高耗材植入手术、肾衰血透、恶性肿瘤晚期、终末期衰竭等暂不列入救助范围。
(三)申请条件:在定点医院住院治疗,病种由定点医院相关科室主管医生确认推荐。以温州人(本辖区)为主要对象,并提供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贫困证明(由户口所在地村(社区)及乡(镇、街道)两级经办人签字盖章确认)。新温州人还应提供在温州务工二年以上的居住证明和务工证明。
(四)救助额度:经社保、新农合、民政等报销后的救助2000-15000,个别特殊困难患者,最高救助20000元。
(五)定点医院:1、温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2、温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3、温州市中心医院4、温州市人民医院5、温州市中西医结合医院6、解放军第一一八医院7、文成县人民医院8、泰顺县人民医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