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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善助学

  学校是培养人才的摇篮,教育是获得知识改变命运的重要途径。为帮助贫困学子克服暂时的困难、顺利完成学业,成为国家、民族有用的人才。市慈善总会、市人民教育基金会自2002年以来,每年都开展“爱心温州·结对助学”活动,帮助贫困学子圆梦。

  (一)活动时间:8月—9月

  (二)救助对象:当年参加中考的初中毕业生及高中教育阶段学生、当年参加高考的高中毕业生及复读生和在温高校就读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初中、小学和幼儿园贫困生由资助人确定资助对象,开展各种形式助学活动)

  (三)申请条件:

  1.城乡低保家庭子女,指持有《温州市区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救助证》的家庭子女;

  2.城乡生活困难家庭子女,指持有《温州市困难家庭救助证》、《温州市残疾人特困证》或《温州市困难职工家庭特困证》的家庭子女;

  3.城乡低收入家庭(低保边缘户)子女,指经收入核定机构核定确认的家庭子女;

  4.福利机构监护的未成年人;

  5.革命烈士子女;

  6.五保供养的未成年人;

  7.市区低收入新居民(符合计划生育有关政策,遵纪守法家庭)子女,且在户籍所在地无监护条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居住地已取得居住证并居住一年以上、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取得工商执照)一年以上、其他证明材料齐全;

  8.因病、因灾等原因造成家庭经济临时困难的在读学生;

  9.冠名助学项目由资助人或资助单位确定资助条件。

  (四)申请要求:

  1、申请资助的各类学生需登录“温州市助学管理系统”网站,进行网上申请,按流程要求如实填写《*年度结对助学申请表》,成功提交后打印申请表,一式三份。按表格要求到学校、街道办事处盖章后交学校统一上报。

  2、申请资助的大学新生,需通过参加“爱心温州·结对助学”志愿服务活动,自愿在非盈利性社会慈善、公益等组织提供无偿服务。实行服务属地化管理,即在温州市区或各县(市、区)就近服务机构提供服务。大学新生志愿服务需满24小时。

  3、年满18周岁申请资助的在温高校大学历届生,要在提供爱心岗位助学活动的企业参加安全系数高、工作时间符合有关规定的勤工助学岗位工作。由温州市“爱心温州·结对助学”活动举办单位统筹安排工作岗位。

  (五)资助额度:建议资助标准为:高中生学费、住宿费、代收费补助每人每年不低于2000元;大学生学费补助每人每年不低于5000元。市级资助的年限为一年;社会资助的资助标准和年限由资助人决定。

  (六)合作单位:温州市教育局、共青团温州市委员会、温州市人民教育基金会、温州市希望工程实施办公室、温州日报报业集团、温州市广播电视台等共七家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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