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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慈善·小额冠名基金实施办法成功出台

  为满足广大爱心人士乐善好施、扶贫济困的良好愿望,鼓励更多的个人、家庭、社会团体参加公益慈善活动,推进慈善事业的发展。市慈善总会于3月28日正式出台了《温州市慈善总会微慈善·小额冠名基金实施办法(试行)》。

  小额冠名基金以个人、家庭、同乡会、同学会、战友会、联谊会等,根据自身能力或意愿向市慈善总会申请设立并拥有该基金冠名权。基金的认捐额度最低为1万元。基金可一次性全额捐赠,也可分期捐赠。分期捐赠第一笔不少于总额的20%。认捐期限不超过5年。全额捐赠10万元以上的,可留本捐息用于救助项目。小额冠名基金使用范围主要是助学、助医、助老、助残、赈灾等项目和特殊困难群体,设立基金的捐赠人可自行选择救助对象,自主确定救助金额;可与市慈善总会共同约定所要救助的对象和形式;也可全权委托市慈善总会负责实施。基金捐赠者有权对基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监督,有优先得到救助的权利;基金捐赠者持慈善总会开具的捐赠票据,享受国家规定的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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