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5月31日温州市慈善总会第二次会员代表大会修改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温州市慈善总会(英文名WenZhou Charity Federation缩写WCF:)
第二条 本会性质:由热心慈善事业的公民、法人及其他社会组织自愿参加的全市非营利、公益性社会团体。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第三条 本会宗旨: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规范。发扬人道主义精神,筹募慈善资金,开展社会救助,扶助弱势群体,促进公共福利事业的发展,推动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
第四条 本会业务主管部门为温州市民政局。本会接受市民政局的监督管理和国家、省慈善团体的业务指导。
第五条 本会会址:浙江省温州市鹿城区。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六条 本会业务范围:
(一)筹募善款。筹募和管理符合本会宗旨的创始基金和各类专项基金;接受个人、法人及其他组织的捐赠;组织开展各种形式的社会募捐活动。
(二)扶贫济困。组织各种社会活动,扶助弱势群体;开展扶贫济困和抚恤工作。
(三)赈灾救助。开展赈灾援助活动,协助政府开展救灾工作。接收、分配国内外通过本会捐赠的资产,抚慰救灾勇士。
(四)慈善救助。开展助医、助学、安老、助孤、帮残、济困的各种慈善救助活动,资助和兴办社会慈善福利事业以及服务于慈善事业的实业,推动社会福利社会化,为困难群众提供物质帮助和精神抚慰。积极参与其他社会公益性慈善援助活动。
(五)对外合作与交流。开展同国内外及港澳台地区慈善机构的交流与协作,为在我市兴办慈善事业的人士、企业及各种机构提供帮助和服务;参与省内外的慈善援助活动。
(六)其他工作。组织志愿者队伍,承担本会慈善项目的实施和开展各种形式的慈善活动。指导团体会员开展慈善活动,加强与市内各公益机构的往来,反映各界人士的意见、建议和要求,为政府制定有关方针、政策和法规提供参考依据。
(七)组织慈善宣传,普及慈善意识,编撰有关慈善工作的书刊、资料,研究和介绍国内外慈善工作的理论、方法和经验。
第三章 会 员
第七条 本会会员分团体会员和个人会员。申请加入的会员必须具备如下条件:
(一)拥护本会章程;
(二)热心慈善事业,对慈善事业有一定的贡献;
(三)愿意履行会员义务,自愿申请加入本会;
(四)在本会创始期间,取得创始人或创始会员资格者,履行必要手续,可成为本会永久理事或永久会员;
(五)为本会作出重大贡献的个人和单位,可授予荣誉会员称号。
第八条 会员入会程序:
(一)提交入会申请表;
(二)经常务理事会讨论通过;
(三)发给会员证。
第九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会的活动;
(三)取得本会服务的优先权;
(四)对本会工作的批评建议和监督权;
(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
(二)维护本会合法权益;
(三)完成本会分配的任务,参加本会举办的各项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