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慈善总会行政管理制度
一、建立考勤制度。全体同志要按时上下班,不擅离岗位。讲文明、讲礼貌,热情接待捐赠者、求助者及其他来访者。
二、财产登记。办公室的公用财产应(含捐赠财产)逐件登记,专人负责。全体同志都要爱护公物,不得随意损坏,不得占为己有,损坏或丢失要赔偿。
三、购置办公用品由办公室统一安排,由专人负责验收、登记、入库、保管和发放工作。
四、公务出差及请假。秘书长因公出差请假需经会长同意,其他人员因公出差或请假三天以上需经秘书长同意,五天以上需经会长同意。加班的给予补休。办公室要作好登记。
五、安全保卫。不将文件、公章、公物带回家或带到公共场所,不将现金存放在办公室。办公室无人时,要及时关灯,最后下班者,负责关窗锁门。
六、印鉴保管使用。总会、办公室的印鉴由办公室负责保管和监印。印章管理人员要有高度的工作责任心,认真管好印章。凡以慈善总会名义发文,按文件审批制度经有关领导签发后方予鉴印。凡本会同志以总会名义出具介绍信到外省、市的,要经会长批准,并在介绍信存根上签字。需盖章的表格、材料等,要进行登记,并由秘书长或分管副秘书长签字予以盖章。
七、车辆管理。使用车辆须向分管副秘书长报告,由办公室负责安排。驾驶员要确保车辆完好,安全行驶,不经批准不得出车。办公室派车以保证公用为主,个人私事外出原则不派车。特殊情况需要用车的,须经秘书长批准,并收取汽油费。
八、公务活动接待。接待工作本着“热情、节俭”的原则进行,态度上要热情,生活安排上要节俭,接待标准原则上参照市民政局目前执行的标准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