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慈善总会收发文制度
一、收文。凡给本会的文件、信件及有关资料,统一由办公室负责收拆、登记。
二、办理。凡需办理的有关文件、信件由办公室登记后送分管副秘书长提出办理意见呈秘书长、会长批示后由有关部门办理。一般具体业务信件,直接交有关部门或经办人处理。
三、发文。凡向上级的请示或报告工作、印发重要的政策性、指导性文件,正式签订的重要协议、合同、以及答复重要问题,以市慈善总会的名义行文,必须由会长签发。一般的通知、工作通报以市慈善总会办公室名义行文。文件的起草由各部(室)负责草拟,分管副秘书长审核,秘书长签发。起草人、审核人、签发人应签署明确意见,并写上姓名、日期,由办公室统一办理。文件底稿按规定存档。
四、催办、督办。凡上级慈善组织、主管局领导以及会长、副会长批办的文件、信件,会长办公会讨论限期办理的重要工作,由专职副秘书长负责派人催办,秘书长督办,并及时报送结果。
五、归档。慈善总会的文件、合同、协议、协定、资料、相片等,都要按照归档要求,及时收集立卷归档,由办公室落实专人保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