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慈善总会资金管理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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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ww.wzcsh.org.cn 更新时间:2006-12-20 10:37:32 | |
七、资金管理 1、资金实行独立会计核算,配备必要的财务人员,开设独立的银行帐户,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管理总会帐务。 2、资金的募集、使用接受财政、税务、审计等政府主管部门的审计、监督,并定期上报资金收支情况。 3、不定期向社会公布资金收支情况,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八、本办法经2006年5月31日二届一次理事会表决通过。 九、本办法的解释权属总会常务理事会。理事会闭会期间本办法的修改须经到会常务理事半数以上通过方能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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